個人品牌不是不停地談論你。這就是自大狂。身為律師,你的個人品牌是你與客戶交談的方式、你如何傳達你的知識、你的親近程度或疏離程度等等。
行銷.律師的個人品牌的任務是讓潛在客戶了解自己。如果不提倡,就如同不存在一樣。品牌,無論是個人品牌或企業品牌,都是一種傳播現象。是傳輸。如果不是,故障就會轉移到它的本質。品牌是當客戶看到或聽到我們時我們希望在他們的腦海中喚起的形容詞。這是溝通。
具體好處 看起來很明顯嗎?嗯,事實並非如此。看看許多辦公室、許多同事的消息…他們說什麼?我是這個,我們是那個。但潛在客戶並不認為「我們是」是一種優勢。客戶正在尋找其他動詞:「我們實現,我們保證,我們實現...」打賭,在您的訊息中,不要優先考慮您是什麼,而是要考慮您所做的事情。你就是你所做的,而不是你說你要做的。
與您的客戶一起改變。您從事法律工作已有 25 年了嗎?恭喜。你沒有網站嗎?您不為潛在客戶發布有價值的內容嗎?要尋找您辦公室的數位參考資料是否困難?他們可以從您那裡購買產品並在家中向您諮詢嗎?你不是作為贊助商參加活動嗎?所以我不再那麼恭喜你了。您的客戶不再是 25 年前的客戶。他隨身攜帶手機,透過手機溝通的次數比現場交流的次數還要多,甚至與他的母親也是如此。適應它。
能見度。 您能告訴我 貝里斯電報電話號碼 上個月有多少人造訪了您的網站嗎?上週有多少人在 Facebook 上看到了您的貼文?您是否正在採取行動以達到足夠的臨界質量,以便為您的公司產生足夠數量的詢問?讓您的客戶檔案中的更多人了解您的服務。盡你的努力來實現這一點。
掌控一切。措施。有數字。用事實知識說話。主宰全景。如果你在Google上投資廣告,詢問有多少人看到了廣告、有多少人點擊了廣告、他們造訪網站的哪些部分最多、哪些服務促銷不足以及哪些服務更好;對於每個法律概念等,您在 Google 中佔據什麼位置?
簡而言之,律師事務所是一個發送者-接收者的過程。有提供服務的專業人士和可能需要該服務的客戶。同時,品牌——或律師的個人品牌——也是一個過程。有一個發送者(律師),他向接收者(客戶)發送訊息以激發簽訂合約的意圖。正如我們所看到的,它們是完全一致的概念,提供服務並傳達服務。
如果您想為您的律師事務所吸引更多客戶,就離不開行銷,行銷是一種明智、有計劃且有效的方式,可以告訴您您希望您的客戶是誰,以及您可以為他們提供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