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欧洲议会批准了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如果您听起来不熟悉,也许您确实记得这个消息是如何宣布的:欧洲议会批准了一项法律来控制可以上传到 YouTube 等视频平台的内容。这可能会危及言论自由,禁止表情包,并成为我们所知的互联网的终结。
毫无疑问,这样的消息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问题在于,它没有解释这项新指令的内容、它的真正后果是什么以及它如此有问题的真正原因。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尤其是因为该指令非常模糊,并且在议会研究它的两年里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我们会尽力解释情况。
该指令的目标是保护受版权保护的内容。
让我们从头开始吧。冷眼看来,该指令的用意是好的。其目标是为欧盟所有成员国制定共同规则。如果没有这项指令,每个州都会有不同的规则来监管受版权保护的内容。
让我们举一个实际的例子。您可能在 YouTube 上看到过“此视频在您所在的国家/地区可用”的消息。出现此消息的原因之一是您尝试访问的视频包含在该国家/地区受版权法保护的内容。如果没有共同的欧洲法规,某些欧洲国家的视频可能会在某些欧洲国家播放,而在其他国家则无法播放。
YouTube 上无法播放视频
事实上,目前某些国家的版权法比其他国家的限制更为严格。这个想法是所有欧洲人都拥有相同的获取信息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新指令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第 7、8 和 9 条旨在防止滥用版权。这样,如果某件作品不再被商业使用,就有一种机制可以使其在欧盟所有国家中可用。但没有人谈论这些文章,被谈论的都是引起问题的文章。这是合乎逻辑的。
有争议的第 13 条及其对 YouTube 内容创作者的影响。
新指令中有两条条款特别有问题。第一个是第 11 条,许多专家建议从案文中完全删除该条。
但我们要关注的是第 13 条:“信息社会服务提供商对受保护内容的使用,这些服务提供商存储并提供对用户上传的大量作品和其他功能的访问。”
这篇文章的目的是让 Facebook 或 YouTube 等大型平台承担起避免其平台上出现盗版的责任。原则上没问题,细节决定成败。
在版权指令出台之前,这是由其他立法规范的。关于电子商务的指令,情况有些不同。再次通过一个例子更容易理解:
让我们想象一下,有人将盗版视频剪辑上传到 YouTube。谁有责任阻止这种情况发生?在旧指令中,版权管理者必须要求 YouTube 删除视频。但在新指令中,YouTube 将对上传到其平台的内容负责。也就是说。如果 YouTube 允许该视频片段出现在其平台上,则 YouTube 将违反第 13 条。
。 YouTube 多年来一直在删除受版权保护的 韩国电话号码格式 视频。第 13 条不会改变任何事情。问题是,第 13 条是不必要的,但起草时却产生了非常有问题的含义。
第13条使得新的内容共享平台难以出现。
YouTube 和 Facebook 等大型平台在遵守新规定方面没有问题,因为它们已经拥有检测非法内容的算法。但新兴公司、新平台没有必要的手段来自行检测这些内容。
第 13 条理论上将迫使这些新平台找到删除非法内容的有效方法。这项技术很难开发,因此大多数小型平台必须聘请安全公司来监控其内容。而这是新兴平台无法承担的费用。
但这就是第 13 条的模糊性发挥作用的地方。只有管理“大量”内容的平台才会受到第 13 条的影响。但对于什么数量被视为“大量”内容并没有明确说明。但这并不是第 13 条影响某些平台而不影响其他平台的唯一情况。
内容创作者什么时候有权使用受版权保护的内容而无需许可?
理论上,在某些情况下该内容可以合法使用。该指令本身包含的最重要的例外之一是具有教育目的的组织。因此,创建和共享用于教学的数字内容决不应受到第 13 条的影响。事实上,欧洲议会坚持认为维基百科等用于教育目的的平台不必遵守第 13 条。
#Copyright:呼吸,你最喜欢的网站会没事的。议会提议将小型和“微型”平台、开源软件平台和维基百科等在线百科全书排除在版权规则之外。 → https://t.co/3Vxn1isAHH pic.twitter.com/eyayF72PaN
— 欧洲议会 (@Europarl_EN) 2018 年 9 月 12 日
但是上传到 YouTube 的教育内容又如何呢? YouTube 的反盗版机制无法区分内容何时用于教育目的。因此,一些合法内容将受到第十三条的不公平影响。
再说一遍,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YouTube 多年来一直面临版权例外问题。但我们还是要谈谈与第13条条目不同的细节。
第 13 条可以鼓励预防性审查。
严格来说,第13条要求大型平台“防止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在其服务上提供”。它不会敦促他们尽快删除这些副本,而是迫使他们“阻止它们可用”。后来有人谈到“措施(……)适当且相称”,但同样没有具体说明这意味着什么。
让我们暂时站在 YouTube 的立场上思考一下。尽快删除非法内容就可以了吗?不,至少如果我们从字面上理解第 13 条的话。如果我们让用户上传非法内容,而我们需要花费(哪怕只是一个小时)来检测并删除它,那么我们就不会“阻止其可用”。这种违规行为的责任将落在我们身上。
换句话说,我们被迫首先阻止该内容上传。因此,我们必须从过滤已经上传的内容转向过滤正在上传的内容并进行预防性审查。
这就是第 13 条与另一项更重要的欧洲法规发生冲突的地方,该法规涉及欧洲框架内的言论自由。
当然,这将使我们陷入最糟糕的情况,并且考虑到对新指令进行的多次修订,显然这不是欧盟委员会的目标。但不可否认的是,第13条的措辞至少可以说是含糊不清的。更不用说多年来人们都知道,对版权法的过度热情会对其促进创造力和文化的目标产生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