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道主这一基本规则源自习惯区分原则,该原则规定冲突各方必须始终区分平民目标和军事目标,并且只能对军事目标进行攻击。日内瓦公约第二附加议定书第 13 条进一步合法化了这一原则,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该条为平民提供了广泛的一般保护,规定平民“不得成为攻击的对象”。
根据一些国家惯例,机场可被视为合法的军事目标。然而,它们必须具有一定的军事分量才算合法,这同样适用于针对性的石油矿场。根据1922 年在海牙召开的法学家委员会起草的对军事目标的解释,空袭只有在也符合军事目标的条件时才是合法的。在该解释中,列举了一个非详尽的目标清单,包括“军事力量、军事工事、军事设施或仓库、弹药或特定军事物资、用于军事目的的通信或运输线路”。虽然没有成文,但这仍然有助于定义被视为合法军事目标的参数。
由于袭击目标阿布扎比国际机场不具有军事目的,而是重要的民用基础设施,胡塞武装的袭击从 加纳资源 表面上看完全是非法的,除了非法恐吓平民之外,没有任何军事目的。同样,对穆萨法石油设施的袭击打击了阿联酋的经济核心,但最终没有任何军事目的。
此外,根据国际人道法,这些袭击属于无差别攻击。国际法院在《核武器合法性》的咨询意见中明确指出,禁止使用无差别武器是国际人道法的一项基本规则(第 78 条)。根据国际战略研究所的评估,袭击机场的弹道导弹是佐勒菲卡尔导弹,它是飞毛腿-B 导弹的伊朗衍生品。飞毛腿导弹及其衍生品可能属于无差别武器,因为它们的圆概率误差较大(佐勒菲卡尔导弹的圆概率误差为 1000 米),无法区分具体军事目标,从而造成过度的附带损害。另一方面,瞄准石油设施的圣城-2 巡航导弹是一种精确打击武器,因此一般不属于无差别武器。
这就引出了比例原则,但该原则在这里没有法律意义,因为该原则适用于军事目标,而不适用于民用目标。比例原则禁止对“预计会造成平民生命附带损失、平民受伤、民用目标损坏或三者兼有”的军事目标进行攻击,并且与具体和直接的军事优势相比,这种攻击是过度的。
“军事目标”不仅仅是一个术语,而是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术语,根据习惯国际法,其定义为“根据其性质、位置、目的或用途对军事行动作出有效贡献,并且在当时情况下,其部分或全部摧毁、占领或中和将提供明确的军事优势的物体”。目标空间在性质、位置、目的或用途上并不促进胡塞武装的军事目标,因为这些目标与军事没有联系。由于机场和石油设施本身不构成军事目标,因此比例分析是徒劳的。因此,附带损害是否过大并不重要,因为目标本身就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