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6 月 25 日,欧洲人权法院 (ECtHR) 就乌克兰对俄罗斯提起的第一起国家间诉讼作出判决。欧洲人权法院还有三起乌克兰国家间诉讼待审。本判决主要涉及 10 多年前发生的事件,其中包括对乌克兰和克里米亚鞑靼政治活动人士的镇压、将囚犯遣返回俄罗斯、在俄罗斯占领克里米亚半岛期间和之后对克里米亚乌克兰语言和文化的限制。
346 页的篇幅记录了侵犯《欧洲人权公约》几乎所有实质性权利和自由的系统性压迫的故事:这是乌克兰的一次明显且不可否认的胜利。在这方面,显而易见的问题是,由于俄罗斯不再是《欧洲人权公约》的缔约国,这项一致裁决在多大程度上是可能的。在目前的情况下,很明显俄罗斯当局不会采取任何措施来执行这项裁决。这种不幸的情况使欧洲人权法院可以自由地做它认为正确的事情,而不必事后猜测被告国的反应并计算判决对整个体系的影响。最后,代表俄罗斯当选的法官缺席使得这项一致裁决成为可能,因为很难想象“俄罗斯”法官不会在这种法院的宣判中添加他们的不同意见。
简单说说事实
尽管从很多方面来说,本案都很重要,但它并不像后面的案件那么复杂。这里几乎没 克罗地亚资源 有管辖权问题,因为俄罗斯至少从 2014 年 3 月 18 日生效的“入盟条约”之日起就对克里米亚领土行使管辖权,这一点俄罗斯并不反对。但在顿涅茨克和卢甘斯克等地,情况并非如此,尽管欧洲人权法院已经根据有效控制原则确认了俄罗斯对这些地区的管辖权。此外,在本案中,在军事敌对行动的积极阶段没有发生任何所谓的违法行为,这使得管辖权问题变得复杂。
在本判决中,法院就乌克兰政府提交的两项申请作出了裁决,这两项申请涉及俄罗斯占领当局对克里米亚领土上不同人群的待遇。法院裁定俄罗斯违反了第 2、3、5、6、8、9、10、11 条、第 1 议定书第 1 和第 2 条、第 4 议定书第 2 条、第 14 和第 18 条以及《公约》的多项条款。《公约》中几乎没有任何实质性条款。欧洲人权法院还裁定俄罗斯当局违反了《公约》第 38 条,因为俄罗斯当局未能向欧洲人权法院提交书面证据。有关法院裁决的更详细描述,可在欧洲人权法院准备的新闻稿中找到。
行政实践
乌克兰当局的立场是,他们不是代表个人申请人提出申请,尽管判决中提到了许多此类案件作为例子,但他们希望欧洲人权法院确立俄罗斯在克里米亚实施的侵犯人权的行政行为。要确立这种做法,需要满足两个要素:“重复构成所谓侵权行为的行为和官方对这些行为的容忍”(第 948 段)。不出所料,法院通常不会确立存在侵犯人权的行政行为,因为这两个因素很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