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团制度可以通过州际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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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ppy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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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团制度可以通过州际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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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几天里,任何对美国总统大选感兴趣的人都会告诉你——似乎每个人都在告诉你——2016 年大选是历史上为数不多的出现两位不同获胜者的选举之一:一位候选人似乎赢得了普选,另一位候选人赢得了选举人团投票。截至本文撰写之时,根据最新统计,普选领先者是希拉里·克林顿,领先优势超过 337,000 票。这一事实在政治上(或许在社会上)很重要。但在我们的宪法制度下,这无关紧要。

根据宪法,总统是唯一一个需要经过特殊选举程序的联邦公职。选举程序分为两个步骤:首先,个人选民在投票站登记自己的偏好。第二步通常不那么引人注目,由各州根据全州普选获胜者指定选举人。(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除外,因为这两个州的选举人票由各国会选区的普选获胜者指定。)

此外,在过去的几天里,人们再次热议改革选举团制度的可能性,甚至是否应该废除它。选举团改革的再次兴起意味着改革有两种途径:宪法修正案或之前鲜为人知的全国普选州际协议(NPV)。宪法修正案很难实现。自共和国成立以来,提出的数千项宪法修正案中,只有 27 项获得批准。即使修正案的支持者趁热打铁,共和党控制的国会也不可能投票修改选举团制度。这一政治现实使全国普选提案成为唯一明显的改革选择。

根据 NPV 协议,各州同意将其选举人票投给全国普选的获胜者,而不是将选举人票投给本州的 赌博数据 普选获胜者。在这种制度下,共和党支持的怀俄明州将把选举人票投给在全国范围内赢得普选的民主党候选人。同样,民主党支持的纽约州也将可靠地将其选举人票投给共和党全国普选的获胜者。当有相当于赢得总统职位所需的 270 张选举人票的州颁布了 NPV 协议时,该协议便会生效。迄今为止,已有 10 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颁布了该计划,共获得 165 张选举人票。这意味着 NPV 支持者距离将协议付诸实施仅差一半。支持者声称,NPV 将比所谓过时的选举团制度更好地反映选民的民主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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