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请求欧洲法院就《能源宪章条约》
2020 年 12 月 3 日,比利时政府宣布,已向欧洲联盟法院提交请求,就“未来现代化能源宪章条约的仲裁条款与欧洲条约在欧洲内部应用的兼容性”征求意见。这是一条重大新闻,可能为通过条约仲裁解决欧盟内部投资者与国家之间争端敲响丧钟。欧盟法院在 2018 年Achmea案中裁定,根据欧盟内部双边投资条约对投资者与国家之间争端进行仲裁与欧盟法不相容。今年 5 月,23 个成员国通过的《欧盟成员国双边投资条约终止协议》旨在终止剩余的欧盟内部双边投资条约及其“日落条款”,并阻止正在进行的和新的仲裁程序中的投资者依赖其保护。 《能源宪章条约》是欧盟及其所有成员国(意大利已于 2016 年初退出该条约)以及大约 22 个国家共同签署的,因此,该条约是唯一仍然有效的欧盟内部投资保护协定。
比利时在新闻稿中表示,提出请求的目的是寻求“法律澄清”:
关于现代化能源宪章条约草案中规定的争端解决机制 土耳其 WhatsApp 号码 联盟法的兼容性,因为该机制可以被解释为允许其在欧盟内部应用[。]
但无论法院作出何种裁决,都将与现行《能源宪章条约》下的投资者与国家仲裁直接相关,原因很简单。在当前关于《能源宪章条约》改革的谈判中,欧盟主张,如果达成一致,正在进行的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的多边改革(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三工作组内的改革)应适用于《能源宪章条约》,包括未来的任何多边投资法院。但这些提议并未得到其他《能源宪章条约》缔约方的积极接受,谈判也没有涉及修改第 26 条(管辖投资者与缔约方之间争端的解决)以适用于欧盟内部争端(即欧盟成员国投资者与另一个欧盟成员国之间的争端)。欧盟理事会于 2019 年 7 月通过的《能源宪章条约现代化谈判指令》旨在指导委员会和成员国进行谈判,但该指令并未包含有关该问题的任何内容,不出所料,其他《能源宪章条约》缔约方也没有提出该问题。因此,如果《能源宪章》修订版中新的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条款(其属人管辖范围没有改变)会因涵盖欧盟内部争端而与欧盟条约不相容,那么现行第 26 条目前也与欧盟法律不相容,因为该条款一直被解释为具有这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