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草案的标题表明其重点是拘留条件。但是,它们也涉及拘留决定。鉴于正在逐步结束移民拘留,转而采用替代措施,这一点很重要。规则草案引用了《欧洲人权公约》第 5(1) 条作为拘留理由的依据。但是,它们可能比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走得更远,特别是关于第 5(1)(f) 条的判例。规则草案 B.1 规定,“拘留时间应尽可能短,并且只能作为最后手段实施,并且必须充分考虑所有充分但强制性较低的替代措施 [另见规则 D.3],特别是对于处于脆弱境地的移民”。规则草案 B.2 承认拘留决定应以个人为基础,从而禁止常规或一刀切的拘留,规则草案 D.1 要求“拘留本身应合法、适度且不得任意”。
同时,如果拘留是最后手段,草案规则并未规定在何种特殊情况下拘留才是合法的。这与联合国难民署的准则形成鲜明对比,后者不仅要求拘留是个性化的、必要的和相称的,同时考虑到其他选择,还要求拘留是为了实现合法目的,即保护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或国家安全。
同样,规则草案没有定义“充分但强制性较低的替代方案”的含义;也没有表明如何 瑞士 WhatsApp 号码 规范这些替代方案以确保它们不会成为替代拘留形式或侵犯人权本身;或明确要求各国制定替代方案。已经对适合移民背景的替代方案类型进行了研究(例如,参见 IDC 关于“有替代方案”的报告)。在制定规则时,可以进行此类研究,以确保完全实施反对移民拘留的推定。
处于“弱势境地”的移民
欧洲规则草案提到了“处于脆弱境地的移民”(规则 B.1),将其定义为“处于特定脆弱境地的任何个人,特别是在特定时间和特定情况下,属于比其他群体更容易遭受歧视行为、暴力或苦难的群体或社区的任何人”。规则要求“应考虑移民的个人情况,特别是其脆弱性”(D.3),并且“应筛查移民以评估他们是否处于脆弱境地……每当有人被评估为脆弱时,就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B.6)。
规则草案对这一脆弱性定义涵盖的对象进行了广泛而开放的定义。然而,在草案的不同部分,它们提到了某些群体,尽管它们并没有提到联合国难民署指南中列出的所有群体,这些群体确定了“特定寻求庇护者的特殊情况和需要”,包括“创伤和酷刑受害者”、“儿童”、“孕妇和哺乳期母亲”、“贩运受害者或潜在受害者”、“残疾寻求庇护者”、“老年寻求庇护者”和 LGTBI 寻求庇护者。欧洲规则草案没有具体提到老年人、哺乳期母亲、在拘留期间可能面临特殊风险的群体成员,例如OM v Hungary中强调的 LGTBIQ 社区成员;也没有具体提到应如何对待无国籍人士,尽管无国籍人士存在遭受无限期移民拘留的风险,如联合国难民署指南(第 9 段)所强调的那样。
即便这些规则确实确定了特定群体,但它们对此类确定的后果,尤其是是否应拘留这些群体的问题,也并不一致。例如,规则草案要求确定“在拘留前或拘留期间遭受过身体或精神虐待、性虐待、酷刑或虐待的移民”以及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受害者(规则草案 H16),并向他们提供“适当的医疗建议、咨询和……必要的身体和医疗保健”,“并提供适当的医疗建议、咨询和必要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护理”。然而,这些规则并没有主张首先不应拘留这些群体。相比之下,规则 B7 规定,“如果……贩运受害者在封闭的拘留中心被确定,他们应被释放,并有至少 30 天的恢复和反思期,在此期间,他们有权获得援助,包括适当的住宿、心理和物质援助、紧急医疗救治、咨询和信息,特别是关于他们的合法权利和可获得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