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过程中被证明具有高度实用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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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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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过程中被证明具有高度实用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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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迅速释放案(此处和此处)和临时措施案(此处)中也提到了“人道考虑”的概念,从而构成了国际海洋法法庭一贯遵循的判例。尽管这一概念潜力巨大,但迄今为止却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了。它对司法结果的影响似乎相对有限,这表明它在建立海洋法与国际人权法之间的联系方面主要发挥着象征性的作用(Petrig and Bo,第 405 页)。

然而,可以合理地争辩说,“人性考虑”的概念与系统整合原则相结合,。

系统整合原理的应用

系统整合原则载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 31(3)(c) 条,根据该原则,国际法律体系被视为一个整体,是所有根据国际法缔结的条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 Dörr and Schmalenbach,第 603 页]。该原则规定,法律适用机构应探究其组成文书的更广泛的规范环境,并且“必须始终在该文书与其规范环境,即‘其他’国际法的关系背景下解释和适用该文书” [ ILC,第 86 页,第 423 段]。由此可见,系统整合原则不仅仅是一种解释手段,它还涉及确定适用法。因此,法律适用机构需要结合其运作的规范环境,扩大适用法的范围,以填补任何现有的空白。

可以看出,系统整合原则的上述两个方面,即解释手段和适用法律的扩展,都已纳入《联合 伊朗 WhatsApp 号码 国海洋法公约》第293(1)条。因此,后者可视为《公约》中的首要规范,在解释和适用后者时,允许人权的系统整合。但值得注意的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内的系统整合范围似乎比《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c)条概述的一般原则的范围更为广泛,因为后者假定有关外部规则适用于“当事方之间的关系”[ Gardiner,第313-19页]。

国际海洋法法庭在其咨询意见中,试图通过阐明“应尽可能对《公约》的规定和外部规则作出连贯一致的解释”[见第 52 页,第 136 段],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 293(1) 条规定的系统整合原则付诸实施。从一开始,就可以看出,仲裁庭将系统整合原则作为一种解释手段,但并未利用它来扩大适用法律的范围。国际海洋法法庭以这种方式回避了解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 293(1) 条是否可以被广泛解释为涵盖国际人权法这一问题的必要性。法官 Kittichaisaree 在其单独意见中也表达了这一观点,他指出:

“在本咨询意见中,仲裁庭仅在第 66 段中简要指出,它“注意到气候变化代表着生存威胁并引发了人权问题。”通过这样做,仲裁庭回避了将《公约》第 293 条(适用法律)解释为涵盖人权问题以回答请求所提出的问题的必要性”[第 9 页,第 28 段]。

应当承认,认为该咨询意见没有充分考虑人权问题的观点并非只有基蒂查萨里法官一人,此外,帕拉克法官(第2-3页,第6段)和卡菲法官(第1-2页,第1-5段)也同意这一评估。

因此,可以说国际海底法法庭对系统整合原则的应用有限。尚未回答的问题是,如果充分应用系统整合原则,是否会导致国际人权法被纳入国际海底法法庭的咨询意见中。为了确定这个问题的答案,有必要确定人权、气候变化和海洋法之间是否存在相互联系,或者不存在这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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