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试验该程序是可采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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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kib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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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试验该程序是可采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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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最近通过第 28/2010 号立法法令引入了调解制度,这引发了法律界的广泛争论,甚至超越了国界。

众所周知,第 28/2010 号立法法令是根据第 69/2009 号授权法颁布的,旨在执行第 2008/52 号指令,该指令涉及民事和商事调解的某些方面(可在此处查阅)。

该法令特别引入了强制调解程序:在某些事项[1]中,事实上,,因此,各方有 荷兰电报号码数据 义务在启动审判之前在适当的调解机构尝试进行调解。


在该制度引入后的辩论中,强制调解与公正审判原则的兼容性问题尤为突出。事实上,人们注意到,上诉人与法官接触的权利受到限制,不能直接在法庭上提出他们的请求,而是被迫经过初步程序来试图达成调解。此外,除了审判费用外,当事人还被迫承担这一程序的费用,从而增加了获得索赔满足的负担。

这一问题最近已通过两份初步参考资料引起了欧洲法院的注意,值得进行分析,以了解法院的裁决对国家立法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一起案件由巴勒莫法院巴盖里亚分院提起,起因是一起租赁纠纷,该案件于第 28/2010 号立法法令生效当天成立。面对适用新制度的需要,法官首先向欧洲法院寻求对共同体指令的正确解释,以核实意大利立法者对该指令的合规性转置,并消除任何关于可能侵犯当事人辩护权的疑虑,然后中止审判,以便进行调解程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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