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有三个原因可以说明这点

Exchange insights, tools, and strategies for canada dataset.
Post Reply
pappu6329
Posts: 258
Joined: Sat Dec 28, 2024 3:14 am

至少有三个原因可以说明这点

Post by pappu6329 »

使用非军舰和非海岸警卫队快艇进行争抢行动是当前海上紧张局势的明显特征。使用商船在波罗的海剪断电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民兵在南海和钓鱼岛附近地区使用渔船进行骚扰和存在行动,只是目前这种做法的两个例子。在没有武装冲突的情况下,这种做法有时会引发有关这些船只的主权豁免和国家机构的棘手问题(我之前在 EJIL Talk!上写过相关内容)。但是,如果紧张局势升级为海上武装冲突,还必须考虑另一个法律因素——使用辅助船只。

第一个原因(本文将不再详述)是,在海上或海上大规模作战行动的任何情况下,使用辅助舰艇来支持海上行动的情况将迅速升级,因为昂贵、人员密集且相对稀少的军舰几乎只用于战斗。加油、后勤支持、两栖登陆行动以及(如果某些当前国家实践可以说明的话)扫雷行动 (MCM) 将倾向于成为(主要或部分)辅助角色。这就是为什么重要的海军舰队往往得到大量常备辅助舰队的支持的原因——美国、英国、俄罗斯和中国只是这种作战和战略需要的一些例子。

第二个原因是辅助舰是一种独特的法律类别,只有在发生具有海事规模的国际性武装冲突时才真正重要。在海战法 (LoNW) 中,辅助舰处于军舰和商船之间的中间地带,这意味着有一套独特的权利和责任,与这两种侧面类 中国资源 别的舰船有所区别。这与武装冲突之外的情况不同,在武装冲突中,海洋法基本上只承认两类舰船及其附带的权利和责任——主权豁免舰船(即军舰和非商业服务的国家舰船,海洋法在这方面将其视为基本相同——第 32 条和第 95-96 条)和商船。这篇文章的第一部分将试图概述 LoNW 的三个类别的区别。

第三个原因是,在武装冲突期间辅助设备使用法律的适用方面,可能存在一系列法律不确定性,而且在短期内很可能如此。在这篇文章的第二部分,我将尝试描述两个问题,如果辅助设备相关法律成为有争议的问题,这些问题可能需要进一步澄清:(1) 我们目前对“辅助设备”的定义相对(因此易受影响?)现代,随之而来的是区分交战方权利和辅助设备作战权利的挑战;(2) 描述无人辅助设备控制者被俘后的状态的挑战。

LoNW 的基本区别

在 LoNW 中,辅助船与商船之间的区别至少体现在三个主要方面。首先是容易受到攻击,因为辅助船与军舰一样,从一开始就容易受到攻击。相比之下,商船只有通过行为才容易受到攻击。例如,如果发现商船运载违禁品,则将被拿捕,而不是被攻击;但是,如果该商船积极寻求逃避拿捕或行使军舰交战权,则它可能使自己成为攻击对象(参见《圣雷莫手册》第 41、59-61 条适用于敌方商船的规则,以及第 67-69 条适用于中立国商船的规则;还有《纽波特手册》第 8.6.3 节和第 8.6.5 节)。
Post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