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法院本身所总结的那样,“乌克兰实质上认为,俄罗斯联邦虚假指控乌克兰在卢甘斯克州和顿涅茨克州(行政领土单位)实施种族灭绝,俄罗斯联邦不能基于此类指控根据《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对乌克兰采取任何行动,特别是承认“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和“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的独立以及发起“特别军事行动”,都是不合法的。”(《初步反对意见判决》 ,第 38 段)。 这是乌克兰的两要素论点,法院一开始就裁定该论点具有“独特的”基本特征,必须分别审查。(《初步反对意见判决》,第 53 段)。因此,法院将“争端的第一方面”定性为乌克兰请求法院裁定“未犯下灭绝种族罪”(《初步异议判决》 第 54 段)。法院随后表示,“争端的第二方面”是乌克兰请求法院裁定“俄罗斯联邦违反《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行为不合法”(《初步异议判决》 第 55 段)。法院宣布,它对所谓的“争端的第一方面”拥有管辖权,但对所谓的“争端的第二方面”没有管辖权。
然而,在 2024 年 2 月 2 日的初步异议判决中,法院没有提供任何法律理由来解释法院将乌克兰的论点令人惊讶地分为“两个方面”。 相反,法院只是简单地将此事归结为乌克兰据称要求法院“做出司法裁定,认定其本身并未犯下俄罗斯联邦在公开声明中错误地归咎于它的不法行为”(初步异议判决, 第 54 段),以及据称乌克兰提出单独请求,其中“试图通过将国际不法行为归咎 澳大利亚资源 于俄罗斯联邦来援引俄罗斯联邦的国际责任”。(初步异议判决, 第 56 段)。相反,法院将乌克兰在其诉状第 178 段中对赔偿要求项目的明确列举作为所谓的分歧根源。 (初步异议判决, 第 54 段第三句,及第 56 段第二句)。
但是,为什么法院要 断断续续地、, 而不是将其作为一个综合的两步论点来援引俄罗斯联邦的国际责任呢? 乌克兰自己的诉状一再指出,法院提到的所谓“争端的第一方面”(例如,俄罗斯联邦指控乌克兰涉嫌犯下种族灭绝罪)是乌克兰在其诉状中指出的所有国际不法行为的借口 (见乌克兰诉状第 2 章和第 3 章)。 (事实上,乌克兰的诉状中 55 次提到“借口”一词就是为了强调这一点。)乌克兰的诉状第 2 章只是简单陈述了乌克兰所主张的事实背景,其中涉及俄罗斯联邦为证明其承认第 2 章中所述的暴行和国际不法行为而提出的所谓种族灭绝的借口。乌克兰的诉状第 3 章则认为,俄罗斯联邦的行动是以防止和惩治种族灭绝为借口采取的,但实际上违反了《防止及惩治种族灭绝公约》本身。乌克兰的诉状中没有任何单独章节专门孤立地请求法院裁定乌克兰没有犯下所谓的种族灭绝罪,事实上,长达 117 页的乌克兰诉状都在强调,这一问题应结合俄罗斯联邦依靠其提出的这一借口所采取的行动来解读。法院以乌克兰诉状中列出了要求赔偿的项目清单为由,重新审读乌克兰提交的诉状,并草率地否定乌克兰的论点,这是法院司法职能的一种令人困惑的(而且完全没有道理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