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刺激法案中有限的投票条款反映出奥巴马政府明显不愿赋予股东对高管薪酬问题等重要事项进行投票的权力。
那些希望剥夺工人投票选举反对股东投票选举公司政策的人都可以提出一些合理的论点。我们被告知,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的程序非常繁琐,以至于雇主可以过度推迟工会承认选举,并在最终举行此类选举时创造强制性环境。同样,我们被告知,股东往往关注短期利润,而不是公司的长期福利。
本着奥巴马总统倡导的两党合作精神,联邦法律应该修改,以确认美国人作为工人和股东的投票权。在工 德国电报数据库 作场所,寻求代表工人的工会应该被要求通过秘密投票获得工人的多数票。同样,公司政策的重要问题,最明显的是公司经理的薪酬方案,应该受到具有约束力的股东秘密投票的约束。
在肯定工人和股东的投票权的同时,国会和总统还应解决这些投票权反对者提出的合理担忧。针对雇主不适当地拖延工会组织运动投票并创造胁迫环境的投诉,国会应制定可执行的规则以防止此类拖延和胁迫,并应拨出资源有效执行这些规则。针对股东忽视公司长期利益的投诉,国会应同样将投票权限制在那些持有股票合理持有期并因此表现出对公司长期福祉关注的股东身上。
有了这些保护措施,民主党和共和党都应该同时确认所有美国人,包括工人和股东的投票权利。
总统先生:从最基本的层面上讲,秘密投票是美国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