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组的仲裁员平均比其指定同行年轻 6 岁,全职从事私人执业的可能性较小。他们也更有可能是女性、发展中国家国民和公法专家。在指定仲裁员中,精英大学毕业生的比例过高。正如 Sergio 论文中的表 1 所示,法国仲裁员非常突出,仅次于美国。此外,Sergio 指出,美国仲裁员的绝对数量之多掩盖了“大多数美国人……仍处于网络的边缘”(第 410 页),因为大多数人只被任命到一个法庭。总体而言,与法国法律出身的人相比,普通法法律出身的人所占比例较低。
进入壁垒
传统上,投资条约仲裁中渴望担任仲裁员的人的进入门槛很高。这些小世界特性可能对仲裁庭如何裁决案件产生重要影响。投资条约仲裁员的世界不仅是技术官僚的,其内部也极不平等。投资仲裁员并 贝宁 WhatsApp 号码数据库 非生来平等。超级明星仲裁员的崛起(Daphna Kapeliuk在她早期的作品中记录了这一点)造成了一次性参与者和重复参与者之间的分歧。大部分战利品都归于 Sergio 所称的“权力掮客”和“精英仲裁员”,类似于我们在精英体育、音乐,甚至在史蒂芬平克或迈克尔桑德尔等邪教学者中观察到的经济收益分配极不均衡的情况。塞尔吉奥 (Sergio) 发现,10% 的重复仲裁员占所有任命的 50%,而所有 ICSID 仲裁员中超过 50% 都是“单一仲裁员”。
这种不对称分布反映出,机构指定人尤其是当事人指定人都偏向于有任命记录的仲裁员。尽管当事人指定人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来选择“合适的”仲裁员,但他们在信息不完整的情况下行事,可能无法预测新人被任命后会如何表现。风险规避和路径依赖可能在使任命过程偏向“内部人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优先依附,在 ICSID 制度兴起时(即 20 世纪 80 年代末和 90 年代初)在场的仲裁员更有可能发现自己处于网络的核心。他们比新人有竞争优势。经验丰富的仲裁员之所以被选中处理新的争议,是因为其他当事人之前选择了他们。
仲裁员同事可能比内部人员拥有更好的信息和现有的影响力关系,可能更愿意任命其他经验丰富的仲裁员而不是新人担任仲裁庭庭长。通过这种自我强化的动态,随着制度的扩大和突出,一小群超级明星仲裁员的影响力不断增强。这是一个很大程度上随机的过程吗?或者如果我们回到过去,从头开始,同样的人会成为仲裁网络的核心吗?初始条件和特定个人成为超级仲裁员的时机有多重要?这些任命很可能存在相当大的不可预测性。
扩展
这篇极具启发性的论文将网络分析作为国际法的新方法论工具引入其中,为投资仲裁和更广泛的研究开辟了许多新途径。我重点关注其中的四个。
首先,我还想进一步分析机构任命和政党任命(大部分由非仲裁员任命)之间的区别,以及政党任命的仲裁员通过共同协议任命 73 名主席的情况。这些是唯一由内部人士控制的任命,因此它们可能特别能说明此类任命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