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7 月 28 日,《波兰普通法院组织法》在《波兰官方公报》上发布,欧盟委员会就波兰影响司法机构的措施启动了侵权程序。尽管侵权程序在形式上不同于正在进行的“法治对话”以及在该程序开始前几天发布的建议,但它属于后者的阴影范围;两者都是委员会新闻稿 (IP-17-2205) 的组成部分。如果关注的是“法治”,那么至少在某些方面,它的效果大于成本。波兰总统阻止了波兰新司法制度中最具争议的部分,因此侵权程序只剩下两项违规行为。
第一条涉及男女法官退休年龄不同。目前尚不清楚波兰法律中的这一区别是故意为之还是惯性所致,但侵权行为似乎很明显:比利时航空(RIP)空乘人员的职责应该适用于司法人员。但尽管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都很重要,但波兰立法中的这一条款并不直接涉及对司法机构及其独立性的政治控制等更麻烦的方面。如果波兰不纠正这一异常现象,这对法院来说应该是一个容易解决的案件。
侵权程序中的第二项则严重得多。在正式通知函(侵权程序的第一阶段)中,委员会提出了担忧,“……通过赋予司法部长自由裁量权,延长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法官的任期,以及解雇和任命法院院长,波兰法院的独立性将受到损害”(同上),据称这违反了《欧盟条约》第 19(1) 条和《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 47 条的结合——这一法律基础富有创意但并不似是而非。
如果一位法官达到退休年龄,其任期的延长确实掌握在一位部长的手中,而他或她所属的政 阿富汗 WhatsApp 号码 府的行为和/或立法可能受到该法官的司法审查,那么这很可能有意或无意地影响到他或她退休前的行为,或者同样重要的是,给人一种缺乏独立性的印象。我认为这确实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侵犯了司法独立性和表面上的独立性。在任命法官时,让民主机构对其进行审查和批准是一回事。但是,一旦任命,法官必须尽可能绝对地独立于政治行为者,而意向书中描述的这种依赖性显然损害了这种独立性。
但这种抱怨颇具讽刺意味;有些人甚至认为这是一颗定时炸弹。至少有两次,有人向各种政府间会议提出修改条约的提案,以便欧盟法院法官的任命应有一段固定的任期——比如说九年——这无疑是欧洲高等法院的最佳做法,因为高等法院的任命要到退休年龄才行。在我看来,这些提案被否决了,这很不妙。因此,我们现在生活在这样一种制度下,法院成员(法官和总检察长)的任期延长掌握在国家政客手中,而他们的决定和立法可能会提交给这些法官。
我相信人们可以在波兰法律和欧洲实践之间做出各种伪善的区分。诉讼程序的集体性和保密性是保证独立性和表面上独立的盾牌,这让我感到很安慰。
在总检察长一案中,显然没有这样的保护。你们当中的老手们会记得过去几年至少有一份备受评论的检察长意见,该意见似乎因这种政治依赖而受到损害。检察长不会在“其”成员国是直接诉讼的被告的情况下发表意见。但他们经常在直接或间接牵连的初步参考中发表意见。我绝不会质疑任何检察长,无论是现任还是前任。但在这个领域,外表和实际做法同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