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里求斯公约》除了有助于加强国际投资法和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的合法性之外,还提供了一个有趣的例子,说明如何通过渐进式选择加入的方式对现有的国际投资制度进行多边改革。尽管许多全面的多边改革进展缓慢,但《毛里求斯公约》通过专注于一个定义明确、范围狭窄但同样重要的问题,相对较快地产生了一份经同意的文本。它只关注一个问题(透明度和第三方参与),避免了与改革议程上的其他问题交叉处理,并有助于简化谈判。
,但它采取了系统的改革方法,并通过提出适用于所有现有双边、区域和多边投资条约以及所有可用的仲裁论坛的法律原则(透明度)来应对国际投资制度的碎片化结构。明智的是,公约还明确规定,透明度规则不能通过适用最惠国条款来规避(《毛里求斯公约》第 1(5) 条)。然而,通过保留的可能性引入了灵活性。此外,公约只具有追溯适用范围,各国在未来条约中将采取何种行动尚未可知。尽管如此,通过将透明度作为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的一项原则,《毛里求斯公约》将在正在进行的改革工作中 澳大利亚 WhatsApp 号码 发挥相当大的规范性作用。毕竟,鉴于许多民主社会的公众对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这一主题已经持谨慎态度,恢复到较低的透明度水平将非常困难。
鉴于投资法和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的分散性,投资条约改革的“毛里求斯方法”解决了投资法改革逐条逐项的困难。毕竟,通过实施最惠国条款或国籍规划,可以轻易规避单一双边条约的进展。从这个意义上讲,毛里求斯方法可能成为国际投资法某些问题如何进行多边改革而无需进行全面多边谈判的典范。这种方法不适用于改革众多有争议的问题中的每一个,特别是不适用于孤立地改革具体的实质性投资保护标准;但它可能适用于处理可以独立于实质性保护标准处理的其他系统性问题,例如引入企业社会责任或为投资条约裁决建立上诉机制。
进化,而非革命
《毛里求斯公约》并非革命性的发展。它建立在早期投资条约中逐渐出现的透明度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改革的基础上——其通过与否取决于各国。但其规范性吸引力和变革性影响不容小觑。它是新国际投资法体系的组成部分,与目前仍以保密性为主要依据的体系有着根本的不同。《毛里求斯公约》进一步强调了投资法的公法性质,打破了迄今为止仍占主导地位的将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争端解决视为商业仲裁和私人司法形式的概念。
现在至关重要的是让各国和超国家组织签署并批准该公约。强调透明度对良好治理以及总体上更好、更负责、更民主的国际投资制度的好处将是关键。支持透明度的政府和国际组织应积极游说那些仍犹豫不决的国家广泛采用《毛里求斯公约》。如果《毛里求斯公约》得不到足够的支持,那么这对本已摇摇欲坠的投资法体系来说无异于进一步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