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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选要遵守的义务显然是武断的

Posted: Mon Mar 24, 2025 10:49 am
by pappu6329
政策交流文件指出,下一届政府应该“采取原则上不遵守欧洲人权法院试图将《欧洲人权公约》扩大至国外军事行动的判决的政策”,因为“在扩大欧洲人权法的适用范围时,欧洲人权法院已经公然背离了《欧洲人权公约》的条款”。

有两点可以说明。首先,欧洲人权法院是《公约》解释的仲裁者(见《欧洲人权公约》第 32 条)。其对《欧洲人权公约》第 1 条下的管辖权的解释,包括在某些情况下,当国家参与海外军事行动时,它可能适用,已在两起大审判庭案件(Al-Skeini v UK [130]-[150] 和Hassan v UK [74]-[80])中经过详细审议并最终得到重申。

其次,不遵守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将使英国违反其国际法义务。该提案显然会破坏欧洲人权法院体系,因此人们可能想知道为什么会提出这一建议(我将在下文中再次讨论这个问题)。

所谓的“有原则的不遵守”实际上根本不是原则性的。本文试图通过提及囚犯投票事件来证明这一概念的合理性,当时英国努力解决全面禁止囚犯投票的问题,这违反了投票权(参见Hirst v UK (No 2) (2006) 42 EHRR 41)。但这种类比并不成立。

该文件将前任政府对赫斯特的反对意见提升为一种新颖的理论。此外,在赫斯特之后,历届政府和议会都曾尝试过各种方法,试图找出如何执行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并最终于 2017 年达成解决方案。文件中提出这一观点的方式掩盖了这一点。它给人的印象是,它试图用含糊其辞的方式,让无视法律义务成为一种标准做法。

建议政府故意忽视欧洲人权法院的裁决也有可能在其他国家引发效仿的争论。当俄罗斯和土耳其等 印度资源 国家经常不执行欧洲人权法院的裁决时,我们能否分辨出它们是“出于原则”拒绝遵守裁决,还是仅仅因为不喜欢裁决结果?如果英国采取了所提倡的做法,那么它将在法治不那么牢固的国家树立一个危险的先例。

机会主义提案

考虑了这三个问题之后,关于这些提案的背景还有一点需要注意。这些提案的激进性质明显违反了国际法和《欧洲人权公约》制度,这引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现在要发布一份包含如此有争议的提议的简短文件?答案可能在于该文件的发布恰逢 2019 年 12 月 12 日英国大选前夕。

政策交流毫不掩饰地试图影响政治议程。文章简洁得像一份简报,很短,忙碌的政客或他们的助手实际上可能会阅读它。作者可能希望促使人们做出宣言承诺并影响选举后的立法计划。提议不遵守司法决定等不合理的选择给人一种过度扩张的印象,希望为稍微“温和”的提议争取支持。

如果影响宣言承诺是该论文的意图,那么值得注意的是,保守党2019 年宣言中包含一项承诺(第 52 页),即“引入新立法,以解决破坏我们武装部队的无理法律主张”。这种措辞非常模糊,可能会涵盖政策交流的一些提议。但值得注意的是,该宣言并未明确支持政策交流倡导的任何具体建议。从这个意义上讲,最近这篇论文的影响可能未能达到其作者的期望。

宣言还提到“更新”(但不取代)《人权法案》,确保司法审查“不会被滥用于以其他方式进行政治活动”,并设立宪法、民主与权利委员会来深入研究这些问题(第 48 页)。如果要进行这样的宪法改革,本文所讨论的提案的支持者可能会尝试利用它作为实现他们所希望的变革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