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是伦敦大学亚非学院的讲师
Posted: Sun Mar 02, 2025 8:25 am
现在是重新考虑战争权比例原则的正确时机吗?:对克莱茨默的“战争权中固有的自卫权和比例原则”的回应
作者: 吉娜·希思科特 (Gina Heathcote)
Gina Heathcote
我首先要否定地回答我标题中提出的问题。戴维·克莱茨默 (David Kretzmer) 的文章对战争权自卫范围进行了非常技术性和详细的讨论,淡化了各国重新构想《宪章》的当代空间。千禧年后,国家实践似乎有意忘记了《宪章》结构的限制,特别是《宪章》第 2(3) 和 2(4) 条的重要性,而倾向于使用单方面武力。在回到比例原则的范围和权限时,克莱茨默承认但巧妙地避开了当代关于人道主义危机中使用武力和使用定点打击的辩论,因为他只识别了千禧年后关于战争权辩论的大量文献中的言论、实践和混乱,但很少分 厄瓜多尔 WhatsApp 号码列表 析这些文献。这是克莱茨默将范围缩小到使用武力的要素(自卫)和要素(比例)的一个具体方面所导致的不幸后果。这避免了审视、看到或承认定点打击造成的伤害(死亡)以及以人道主义为由的集体和单方面干预的后果,让国际律师重述与“我们谈论战争时谈论的内容”相去甚远的技术法律知识的故事(见 B.Stark《我们谈论战争时谈论的内容》,32斯坦福国际法杂志(1996 年)第 91 页)。
比例原则是一个含义丰富的概念。克莱茨默可能会为我们提供一个有用的法律剖析,以剖析国际法中关于使用武力的讨论程度较低的部分,但他忽略了国家,特别是强国,如何能够使用比例原则来证明和解释使用空中力量或无人驾驶飞行器以给人以精确战争的印象(参见 C.McInnes,《观赏性体育战争:西方与当代冲突》(Lynne Rienner Publishers,2002 年))。
关注比例原则,就不难质疑第 51 条的存在,即 2013 年使用武力的适当理由。宪章告诉我们,自卫权是固有权利,这是一项适当的权利吗?国家可以拥有固有权利吗?自卫权从何而来?它的存在真的只能通过与个人自卫权的类比而产生吗?为什么国际律师不问这些问题?卡罗琳事件真的是我们能想出的最佳指导方针吗(Kretzmer 引述,第 247-248 页)?当代军事力量的部署是否总是即时的?关注比例原则表明自卫是国家永恒的权利;我一直心存疑虑,并主张自卫权需要更深入的审查和反思。例如,如果这项权利确实与人际自卫权平行且类似,那么女权主义者对人际自卫权的性别本质的分析将如何破坏国际法下‘固有’和‘自然’的自卫权?(见 G.Heathcote,《关于使用武力的法律:女权主义分析》,(劳特利奇:2012 年))
尽管存在所有这些问题和担忧,但我还是以肯定的回答结束了 Kretzmer 的文章,以解决现在是否应该及时讨论比例问题,理由如下。
作者: 吉娜·希思科特 (Gina Heathcote)
Gina Heathcote
我首先要否定地回答我标题中提出的问题。戴维·克莱茨默 (David Kretzmer) 的文章对战争权自卫范围进行了非常技术性和详细的讨论,淡化了各国重新构想《宪章》的当代空间。千禧年后,国家实践似乎有意忘记了《宪章》结构的限制,特别是《宪章》第 2(3) 和 2(4) 条的重要性,而倾向于使用单方面武力。在回到比例原则的范围和权限时,克莱茨默承认但巧妙地避开了当代关于人道主义危机中使用武力和使用定点打击的辩论,因为他只识别了千禧年后关于战争权辩论的大量文献中的言论、实践和混乱,但很少分 厄瓜多尔 WhatsApp 号码列表 析这些文献。这是克莱茨默将范围缩小到使用武力的要素(自卫)和要素(比例)的一个具体方面所导致的不幸后果。这避免了审视、看到或承认定点打击造成的伤害(死亡)以及以人道主义为由的集体和单方面干预的后果,让国际律师重述与“我们谈论战争时谈论的内容”相去甚远的技术法律知识的故事(见 B.Stark《我们谈论战争时谈论的内容》,32斯坦福国际法杂志(1996 年)第 91 页)。
比例原则是一个含义丰富的概念。克莱茨默可能会为我们提供一个有用的法律剖析,以剖析国际法中关于使用武力的讨论程度较低的部分,但他忽略了国家,特别是强国,如何能够使用比例原则来证明和解释使用空中力量或无人驾驶飞行器以给人以精确战争的印象(参见 C.McInnes,《观赏性体育战争:西方与当代冲突》(Lynne Rienner Publishers,2002 年))。
关注比例原则,就不难质疑第 51 条的存在,即 2013 年使用武力的适当理由。宪章告诉我们,自卫权是固有权利,这是一项适当的权利吗?国家可以拥有固有权利吗?自卫权从何而来?它的存在真的只能通过与个人自卫权的类比而产生吗?为什么国际律师不问这些问题?卡罗琳事件真的是我们能想出的最佳指导方针吗(Kretzmer 引述,第 247-248 页)?当代军事力量的部署是否总是即时的?关注比例原则表明自卫是国家永恒的权利;我一直心存疑虑,并主张自卫权需要更深入的审查和反思。例如,如果这项权利确实与人际自卫权平行且类似,那么女权主义者对人际自卫权的性别本质的分析将如何破坏国际法下‘固有’和‘自然’的自卫权?(见 G.Heathcote,《关于使用武力的法律:女权主义分析》,(劳特利奇:2012 年))
尽管存在所有这些问题和担忧,但我还是以肯定的回答结束了 Kretzmer 的文章,以解决现在是否应该及时讨论比例问题,理由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