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排挤基于分配正义的论据
Posted: Thu Feb 20, 2025 9:59 am
但能够追究一些最严重排放国责任的区域人权体系——《欧洲人权法院》在这方面却是个异类,因为它并未明确接受这种域外管辖权的扩大。相反,它发出了混合信号。最近有一些迹象表明,欧洲人权法院可能会被说服放宽在国外施加消极人权义务的标准。在卡特诉俄罗斯案中,欧洲人权法院发现,有效控制——这是它迄今为止非常重视的一项标准,也是评论家(包括我自己)一段时间以来一直质疑的一项标准——可能不再是这方面的黄金标准(见此处)。在我看来,这可能有助于在国内外系统性排放问题失败后提起损害诉讼。
然而,在另一起近期案件:格鲁吉亚诉俄罗斯(II)中(分析见此处和此处),法院以相关 阿曼 WhatsApp 号码 方式缩小了域外管辖权的范围。该案涉及两国之间的武装冲突和积极敌对行动,欧洲人权法院在某些方面拒绝适用域外人权义务,部分原因是该案涉及复杂的事实模式和大量证据,以及大量潜在受害者,并且适用公约以外的法律(第 141 段)。虽然“混乱背景”这一有些可疑的概念在法院在本案的推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可能与气候案件不那么相关,但复杂的事实模式、潜在的大量受害者以及其他法律领域的相关性(例如环境监管)正是此类案件的一些主要特征。因此,法院可能会并且将依赖与格鲁吉亚诉俄罗斯(II)中提出的类似论点来拒绝审理此类纠纷。这意味着,扩大国家的域外人权义务——虽然可能有用——目前不太可能缩小主要排放国和地理位置遥远的受害者之间的问责差距。
我想提请大家注意的风险既是概念性的,也是更为隐蔽的。即使我们可以确定一个主要排放国是可以向其索要人权的责任人,但仍然存在一个问题,即人权并没有详尽解决气候正义的实质性问题。这是因为气候正义主要是一个分配问题。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需要汇集资源——最有可能是全球性的,理想情况下是基于哪些行为者对当前事态的贡献最大——然后以有原则的方式进行分配。要被认为是公平和适当的,这些原则应该考虑到贡献能力和迫切需要等标准,然后根据这些标准确定优先顺序。
当然,人权可以帮助评估特定需求的紧迫性,或者在面临累积优先事项时,人权可以防止个人重要利益被凌驾于一切之上。但是,人权本身并不能提供公平分配资源所需的优先原则。气候诉讼中以适当性或公平性为中心的论点,或旨在确定每个国家需要贡献多少才能实现假定目标的论点,已经考虑到了这些问题(有关策略示例,请参阅第17 页)。但是,只要此类诉讼利用人权而不是分配正义主张,原则的表达就仍然是隐含的,因此可能比它本来应该的要弱。例如,个人或社区为适应气候变化而获得的公平资源份额可能远远超过国际人权法所规定的生命权。
因此,我的建议是寻找方法将分配正义问题更明确地纳入优先事项。人权范式中的一条途径是依靠非歧视来挑战气候变化缓解或适应对不同群体影响的不平等。欧洲人权法院正在审理的葡萄牙青年案就是一个例子:该申请利用《欧洲人权公约》第 14 条声称违反了代际分配正义(参见此处和此处的讨论)。这种方法有一些局限性,特别是因为必须涉及其他公约权利,这意味着并非每个优先权和分配问题都可以以这种方式推进。
然而,在另一起近期案件:格鲁吉亚诉俄罗斯(II)中(分析见此处和此处),法院以相关 阿曼 WhatsApp 号码 方式缩小了域外管辖权的范围。该案涉及两国之间的武装冲突和积极敌对行动,欧洲人权法院在某些方面拒绝适用域外人权义务,部分原因是该案涉及复杂的事实模式和大量证据,以及大量潜在受害者,并且适用公约以外的法律(第 141 段)。虽然“混乱背景”这一有些可疑的概念在法院在本案的推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可能与气候案件不那么相关,但复杂的事实模式、潜在的大量受害者以及其他法律领域的相关性(例如环境监管)正是此类案件的一些主要特征。因此,法院可能会并且将依赖与格鲁吉亚诉俄罗斯(II)中提出的类似论点来拒绝审理此类纠纷。这意味着,扩大国家的域外人权义务——虽然可能有用——目前不太可能缩小主要排放国和地理位置遥远的受害者之间的问责差距。
我想提请大家注意的风险既是概念性的,也是更为隐蔽的。即使我们可以确定一个主要排放国是可以向其索要人权的责任人,但仍然存在一个问题,即人权并没有详尽解决气候正义的实质性问题。这是因为气候正义主要是一个分配问题。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需要汇集资源——最有可能是全球性的,理想情况下是基于哪些行为者对当前事态的贡献最大——然后以有原则的方式进行分配。要被认为是公平和适当的,这些原则应该考虑到贡献能力和迫切需要等标准,然后根据这些标准确定优先顺序。
当然,人权可以帮助评估特定需求的紧迫性,或者在面临累积优先事项时,人权可以防止个人重要利益被凌驾于一切之上。但是,人权本身并不能提供公平分配资源所需的优先原则。气候诉讼中以适当性或公平性为中心的论点,或旨在确定每个国家需要贡献多少才能实现假定目标的论点,已经考虑到了这些问题(有关策略示例,请参阅第17 页)。但是,只要此类诉讼利用人权而不是分配正义主张,原则的表达就仍然是隐含的,因此可能比它本来应该的要弱。例如,个人或社区为适应气候变化而获得的公平资源份额可能远远超过国际人权法所规定的生命权。
因此,我的建议是寻找方法将分配正义问题更明确地纳入优先事项。人权范式中的一条途径是依靠非歧视来挑战气候变化缓解或适应对不同群体影响的不平等。欧洲人权法院正在审理的葡萄牙青年案就是一个例子:该申请利用《欧洲人权公约》第 14 条声称违反了代际分配正义(参见此处和此处的讨论)。这种方法有一些局限性,特别是因为必须涉及其他公约权利,这意味着并非每个优先权和分配问题都可以以这种方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