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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费用本质上是财政性的

Posted: Mon Dec 23, 2024 5:29 am
by joyuntochandr656
缴纳给国家,也就是说,它们是税收,通过财政部征收。他们的报酬是由请求某种司法保护的主体支付的。

主动主体是国家,被动主体是从公共服务中受益的公民。它落在服务的用户自己身上。该费用在提交每个司法程序时收取,因为费用取决于司法程序的类型及其金额。

11 月 20 日第 10/2012 号法律规范了司法行政和国家毒理学和法医学研究所领 瑞士电话号码 域的某些费用,规定以通用方式支付费用。此前,缴纳费用仅限于民事和行政诉讼管辖令,且仅针对大公司,即自然人、非营利实体、免征企业税的公司,予以免税,并设立了业务量限制以确定哪些类型的公司或实体可以豁免。


第 10/2012 号法律将司法费用适用于大多数程序行为和所有主体,无论其状况或收入如何。

有争议且受到高度批评的法律。自其诞生以来,由于引发了合宪性问题,因此进行了修改。这种收集制度可被视为对获得有效司法保护的权利(《CE》第 24.1 条)的限制或障碍,特别是与平等权相关的权利(《CE》第 14 条)。

修改法院费用法
2015 年 2 月底,政府批准了2 月 27 日第 1/2015 号皇家法令,涉及第二次机会机制、减轻经济负担和其他社会措施。除其他事项外,11 月 20 日第 10/2012 号法律进行了修改,特别是第 4 条,其中包括了费用豁免。纳入自然人免税总额。

皇家法令 1/2015 不包含任何过渡权。改革前提出索赔或上诉并有待付款要求的个人必须支付。

自2015年2月起,自然人无需在任何司法命令或案件中缴纳法庭费用。法人实体的税率仍然有效,受影响最严重的是中小型企业(SME)。但2016年7月21日,宪法法院取消了法人的诉讼费。

TC 宣布司法费用部分无效
2016 年 7 月 29 日星期五,宪法法院关于取消法人诉讼费的裁决被公开。7 月 21 日第 140/2016 句。

2013年2月13日,针对第10/2012号法律的某些条款提出违宪上诉,具体为:第1条(税率的适用范围)、第2条(应税事件)、第3条(应税人)、第5条(应计) 、6(税基)、7(税率的确定)和11(税率与法律援助制度的联系)。


据称,在获得管辖权和诉诸司法方面,有效司法保护的权利(《基本法》第 24 条)受到侵犯。还提出了侵犯平等权(《CE》第 14 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