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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的前妻不让我见我的儿子,我该怎么办?

Posted: Mon Feb 17, 2025 6:25 am
by Joywtome231
如果您的前任不让您见孩子,并且存在离婚判决书、分居判决书或规定探视制度的法庭协议,则他或她会违反该制度。当仍未有法院判决或协议,而父母一方又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时,问题就出现了。

《民法典》第160.1条规定:

未成年子女有权与父母互动,即使父母不行使父母权,除非法院命令或公共实体在第161条规定的情况下另有规定。

也就是说,孩子有与父母互动的权利。此外,《民法典》第 90.1 节 a 款规定:监管协议至 新加坡电话号码数据 少应包含以下内容:(…)孩子与不与他们一起共同生活的父母之间的 沟通和居住制度。

亲子关系是一种权利,也是一项义务。

嗯,这取决于具体情况:

如果有离婚或监护判决书规定了探视制度,甚至是共同监护,而另一方阻止您探视孩子,则有两种可能性:
去找警察,接受判决以证明你有权和你的儿子在一起并且你的前伴侣不让你见他。此选项的优点是只要警方介入并试图说服父母执行裁决或监管协议,就可以快速完成。
如果这种情况持续发生,可以向法院提起不履行判决的诉讼,并要求执行。此外,您还可以要求在会面地点(公共场所)接送未成年人。
如果没有判决,则必须提出离婚或监护申请,并请求建立探视制度。问题在于这个过程很慢,所以建议在诉讼中请求临时措施,以便法官在宣判时确定探视孩子的时间表,这样您在程序结束时就不会被剥夺您的权利。